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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