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制度选择——兼论走向混业经营的路径问题(上)

  在金融制度体系中,以业务划分为主体内容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平稳运行以及贯彻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度基础。自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来,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选择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确定下来以后,这样的讨沦逐步平静下来。1999年,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对分业制的抛弃。以及2001年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 To 这两个事件,尤其是金融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再次使理论界和金融界重新开始关注我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选择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演变过程的分析,探索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制度选择问题。

  一、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变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j广保证金融安全、实现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有关金融企业的制度总和。其主要内容是对各种类型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的划分与限定,即金融业务如何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划分与界定。影响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设计的主要因素有两个: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

  体制没汁的实质就足如何根据本国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发展趋势以及本国经济文化传统寻求两大因素之间的协调从西方国家金融业发展史看,其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经历了两种类型:混业制和分业制。

  严格地讲,混业经营在早期采取的是“全能银行”的形式,金融企业可以在同一机构下同时经营存取款、投资银行、保险代理以及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全能银行”制度在一些欧洲国家到今天也还是行之有效的。由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混业制尤其是指经营存取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同时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业务,而投资银行在进行资本市场投资的同时可以经营存取款业务。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角度考虑,在混业经营体制下,货币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融合为一体,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更加顺畅,因而全社会资金运行和配置也更有效率。

  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之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混业制。这种制度选择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经济的货币化、资产化程度较低,金融还没有成为经济运行的核心,对经济的反作用,特别是可能的破坏性作用体现得尚不充分。

  第二,金融体系不完善。在lit之前的大部分时间内,资金的配置主要足通过间接融资完成的,组织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产品比较单一,这时的混业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经营存取款业务之外的“兼业”、“副业”。

  第三,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

  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其业务经营的内容及其经营效果的影响力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一般性在于它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企业所体现的更多的是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般性,而不是其特殊性。因而,金融企业追求利润动机下的业务范围的扩张是“顺理成章”的,较少受到当局的管制。

  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关于商业银行资金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引发了长期的争论。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强了对金融业的严格控制,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实行分业制。1 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切断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金融企业再也不是“自由”企业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颁布是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变革的标志性事件,英、日等国纷纷效仿,分业制成为当时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主流模式。

  分业制的实行不但是西方国家特定经济金融形势下的产物,而且也是其国家干预思想在金融业管理领域的体现。分业制的实行限定了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范围,从而它也限制了充分竞争,不利于实现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但当金融风险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时,效率已不是追求的首要目标。从微观角度看,分业制把金融企业从盲目扩张和恶性竞争的深渊中拉出来,通过限定彼lit业务范围,在降低竞争程度的同时,保证了稳定利润的取得。

  虽然受到严格管制,在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西方金融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争夺业务范围、相互渗透的活动从未停止过。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放松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自由化浪潮逐渐形成,依托于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的极大丰富和金融管制的放松导致所渭的“脱媒”现象— — 大量的资金配置通过直接融资市场完成,商业银行原先具有的管制条件下形成的制度优势丧失殆尽,再次面临着生存危机。同时,由于金融创新的作用,资本市场工具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商业银行在负债和资产管理中越来越多的利用资本市场工具,而投资银行实际上也日益向存取款业务渗透,两者的业务界限已经逐渐消失。

  分业制向混业制的回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美国为例。1961年,纽约花旗银行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事实上开始介入资本市场。1989年,批准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是美国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以上改进都是以个案和特例形式实施的,因而可以说是银行混业经营的一种探索。90年代,美国通过一系列立法不断拆除金融各业之间的藩篱。实际上,在1 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之前,分业制早已名存实亡了。法案的通过不过是对既定事实的确认而已。在美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发生变革的同时,原先实行分业制的英国和日本也结合本国实际,在80年代实现了向混业制的转变。

  复归后的混业制并不是大危机之前混业制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新形势下的具有新内涵的混业制。

  首先,新混业制的运作背景是金融在经济运行中作用的不断加强和国际金融竞争的不断加剧;其次,新的混业制是以宏观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前提的;再次,新的混业制下,金融企业通常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等集团化组织形式,其各项业务之问的资金流动以及机构没置之间是存在明确“防火墙”的。这也就是今天人们概念中的混业制与全能银行的分水岭。

  二、金融管理体制演进的启示从西方国家金融管理体制演进过程分析,金融管理体制的制度选择是由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金融业由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它所遵循的足一种历史的、发展的逻辑 我们可以从中获取某些有益的启示。

  1.不论是分业制还是混业制,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必须适应一国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文化特点以及宏观管理能力。制度设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无论如何高明的制度设计,其最终的落脚点必然是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因而制度设计必须能够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状况和趋势,特别是经济主体的发育程度和金融当局的监管能力。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足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即使同属分业制体系,美国的分业制和日本的分业制在具体内容上也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2.在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应根据首要目标的变动及时调整制度体系。降低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设计要实现的两大目标,这两大目标之间客观上是存在矛盾的。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选择必须考虑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是什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也会发生变化,因而制度体系必须针对这种变化做出必要的调整。在大危机中,美国分业制的实施显然更多的是考虑控制经济风险的重要性。

  3.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制度设计的本质是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定,因而任何经济制度的变更必须考虑到经济主体的适应能力问题。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更应充分考虑经济主体的适应能力。由于金融在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金融制度的突变往往容易带来经济运行秩序的混乱。以美国为例。美国分业制的终结是在20世纪末,但自60年代开始,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政府以个案和特例的形式陆续解除对金融企业业务范围的限制,。 Ok而逐步培养起了经济主体必要的适应能力和对制度变更趋势的预期,为彻底实行混业制后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真正做到了“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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