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提高在职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苏州举办经济法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正在招生报名,免试入学。
一、专业及学位
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二、优势
1、品牌优势
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以9个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继续领先,并居全国高校首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4年、2009年、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三次学科评估中均列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
2、权威师资
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继续发挥着重要影响,更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成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人大法学院先后有9名教授14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三、专业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 课程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序号 | 课程名称 |
题库课 | 1 | 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 3 | 中国宪法学 |
2 | 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 | 4 | 民法总论 | |
非题库课 | 5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2 | 企业法 |
6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规范 | 13 | 公司法 | |
7 | 法学前沿 | 14 | 消费者法 | |
8 | 经济法总论 | 15 | 专业外语 | |
9 | 财税法 | 16 | 法理学专题研究 | |
10 | 竞争法 | 17 | 知识产权法 | |
11 | 金融法 | 18 | 刑法 | |
补修 | 19 | 法理学 | 20 | 规划和产业法 |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在职课程培训班考试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具体年限规定请仔细咨询报名老师),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非在职课程培训班考试人员,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达到研究生在职课程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
五、报名方法
苏州现场报名:交5张1寸、3张2寸近期蓝底彩色照片,交本人最后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A4纸)各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蓝底电子版照片1寸一份,电子照片:180*240,不大于20k。报道当日现场填写学生信息注册表,确认相关信息,并领取配套教材。
六、资格审查
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填写学位证、学历证真伪承诺书。
七、教学方法
学习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
八、获授证书
以在职课程申请相关证书者,考试合格,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获授法学硕士。
九、收费标准
学 费:3900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
收款人:中国人民大学;
账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支行。
十、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在职课程人员申请相关证书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具体年限规定请仔细咨询报名老师),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在职课程申请相关证书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相关证书,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在职课程的途径申请相关证书。
(二)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
(三)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四)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以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的时间为准计算)提交相关证书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五)申请学位人员应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按学校有关程序审核并授予相关证书。
梁老师:17812039143
张老师:18611851496
报名邮箱:edu@edue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