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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4〕10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推荐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4〕1号)等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学院推荐合适人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具体方案将根据人选推荐情况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确定。

  二、推荐条件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分别为有关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不需再推荐。

  5.被推荐人员所在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相同一级学科只能推荐一人。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推荐工作。

  2.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可采取个人自荐和学科推荐结合的方式,推荐材料(附件2:简况表.doc)请交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步推荐人员名单进行认真遴选,向学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3.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doc),于5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简况表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子良A215室,邮箱:xkc@zjut.edu.cn,电话:8832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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