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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举行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一)

  在职研究生网讯:长江大学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即将举行,日前,长江大学就相关事宜安排发出了通知,具体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研究生:

  长江大学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在即,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规范、有序地进行,特作出如下安排,望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答辩对象

  本年度已正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名单由学位办已提供给各学院,不在名单之列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二、答辩时间

  2018年4月24日—5月27日。

  三、答辩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序》等管理文件中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认真细致、规范有序地组织好本院的答辩工作,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要成立由5—7人组成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答辩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2—3位校外专家。

  2、学院于5月22日前将本院全日制研究生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学位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于5月30日前公告,检测合格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毕业授予学位。(博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3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3、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对所有答辩论文排序、推评优秀论文(推优比例博士不超过总数的30%,硕士不超过10%)。5月22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推评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名单。

  4、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负责人确认已经通过答辩的学生名单,并在“答辩材料交接情况汇总表”中将对应列“是否通过答辩”列填写好,核查无误后请学院负责人在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22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所有学院的各类型研究生的答辩材料交接情况汇总表已于3月底资格审查结束后就已经分别传给每个学院的管理老师了。)

  5、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将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的有关答辩材料整理汇编好,于5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盖章。学院应提交的答辩材料包括:

  (1)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本(签字均为本人亲笔签名,三份公章均为红色,正反面复印,胶粘);

  (2)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一份(导师及两个评阅人一式一份,胶粘);

  (3)学位论文评审参考表(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胶粘);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决票(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胶粘);

  (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一份;

  (6)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一份(签字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7)成绩单一份(公章均为红色);

  (8)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博士学位论文两本(强调学位论文封面一律采用180克—230克标准纯白色莱卡布纹纸,论文只能线装或胶粘,不得用订书机装订);

  (9)学位论文光盘一张(同一个教研室或同一个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尽量用一个光盘刻录后上交,要求一人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如:20090245张三。论文为Word文档,多媒体汇报为Powerpoint格式);

  (10)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博士保密论文提交);硕士保密论文由学院汇总后提交“长江大学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

  6、5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学院汇总后将“上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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