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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教学研讨会

  法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11月18日,2012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隆重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在研讨会上指出,国内法学教育长期存在与法律实践脱节的现象,亟待探索出有效的解决途径。

  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围绕“清华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了主题发言,详细阐述了清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情况。王振民坦言,现阶段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长期面临脱节现象,一方面是在法律人才培养上,另一方面则是在法学理论研究上。“近年来,法律实践部门开始积极提倡法学学子参与‘对接式’实践经歷、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也推行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我们法学院开展的法律‘诊所’教程、社会实践等方式,都试图解决上述两大脱节问题”。

  清华大学副校长姜胜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胡尹庐、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助理孙晓芳分别在研讨会上致辞,与会嘉宾高度肯定了清华法学院过去在实践教学上做出的努力和探索,提出了新形势下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发展目标。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廖莹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清华法学院整体的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研讨会期间,清华法学院还向与会者展示了该学院歷年来的优秀实践成果。研讨会现场,一场围绕着“法学社会实践的组织模式和教育理念”、“实践基地对学生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实践教学参与主体的思考与建议”等主题展开的圆桌讨论也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各抒己见,从宏观战略到微观操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据了解,清华法学院自1995年復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基本方针,形成了“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法治实践”并举、相互配合的模式,树立了不仅要教书,而且要育人的教育理念。校内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诊所教学以及模拟法庭训练﹔校外法治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以及专业实习。

  有专家对此指出,清华法学院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清华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不仅仅是自身的一次教学创新,也应视为中国法学界对其教育模式的一次有益的探索。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但在我国奉行大陆法系体制下,经院式教学方式依然盛行于法律院校,教条式法学教育仍居于主流,实践教学环节极度匮乏,这使得很多学生脱离社会、脱离实际。清华法学院作出的尝试、经歷的教训、积累的经验,或许可以为整个法学教育界提供一个参考的样本。

  清华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在闭幕式上致辞,并为201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支队以及本次会议征文优秀作品颁发奖项。

  清华大学副校长姜胜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胡尹庐、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助理孙晓芳、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清华大学党委研工部部长张小平、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书记赵博、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副书记郝瀚等专家学者以及清华法学院签约挂牌实践基地代表、法学院师生、校友代表共百余人参会。

  文章来源:正义网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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