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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复试结束后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网讯:关于2018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复试结束后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已经基本结束,拟录取结果将于4月中旬(博士拟录取结果将于5月中旬公布,博士招生工作进程顺延15天左右,下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检查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查,审查通过的拟录取考生为我校2018年录取的研究生。最终录取结果以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通信地址变更

  (一)调档函接收地址变更

  录取学院寄发调档函时间预计为4月底,调档函的邮寄地址为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收件人为考生本人,邮寄方式:挂号信。如因个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请于4月23日左右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变更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预计为6月初,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为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收件人为考生本人,邮寄方式: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如因个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请于5月20日左右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通知。

  三、调档函、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

  (一)考生档案应包括的材料

  1.本(专)科毕业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志愿书、高中阶段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2.获硕士学位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登记表、硕士学位授予决定、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志愿书、高中阶段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考生收到调档函后,应速与本人档案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转递档案事宜。往届生档案须于2018年5月底前邮寄至录取学院;应届生可根据所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安排邮寄,但不晚于2018年7月底,可以分批邮寄(现有档案和毕业档案分批)至录取学院。所有寄送的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学校拒绝接收未密封的档案。

  不允许由本人携带档案。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须于2018年5月底前寄至录取学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和档案可以分开寄送。

  (四)考生档案、《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邮寄方式为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四、定向培养协议书

  (一)考生录取类别如需由非定向转为定向,或定向转为非定向,请及时与录取学院联系。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定向单位、兰州大学),不需将档案转至我校录取学院;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不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需将档案转至我校录取学院。

  如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请与录取学院联系获取协议书。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没有工作单位),需将档案寄至我校录取学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有工作单位),不需将档案寄至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请与录取学院联系获取协议书。

  五、通信地址格式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小区**栋(楼、幢)、**单元**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本人手机号码。

  收件人原则上应为考生本人。

  六、户籍、党团组织关系

  (一)户口迁移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不迁户口。

  2.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由学院联系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迁移证》原件;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③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④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入学后,保卫处将统一安排采集新生电子图像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党组织关系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除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定向工作单位,不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其组织关系按如下原则转入学校:

  1.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

  2.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

  七、其他重要说明

  (一)学费缴纳方式:学校采用银行代收方式收费,学生应缴费用由银行统一划转学校,学校在入学报到前不会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请考生和家长警惕各类(电信、网络等)诈骗,避免经济损失。

  (三)如有问题请与录取学院联系,或咨询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信息发布渠道: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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