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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布2018年拟录取硕士考生确认就业方式、调档函抬头、录取通知书地址等信息的说明(含推免生)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8年拟录取硕士考生确认就业方式、调档函抬头、录取通知书地址等信息的说明(含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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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录取类别)

  根据我校拟录取结果,已确定考生学习方式,即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学习。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由考生在系统中自行确认,即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考生均为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已确定,无需确认。

  1. 拟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为全日制定向考生,须调转户口、档案。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个别考生定向委培单位填写有误,我校已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进行更正,请核实),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2)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所有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须按要求调转档案,须在系统中确认调档函抬头。

  2. 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

  (1)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定向就业单位名称,须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文本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在开学报到日须提交完成签订的协议书至所在学院。

  (2)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调转档案。选择调转档案的考生须填写调档函抬头,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不调转档案的考生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模板.doc,以发送至新生的承诺书为准),承诺书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考生在开学报到日签署上交至所在学院。

  3. 关于户口调转

  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以及调转档案的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调转户口,此信息无需在系统中确认。详细信息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及相关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4. 关于宿舍安排

  非全日制考生学校不安排宿舍,非全日制考生在系统中“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一栏只能选择“不需要学校安排宿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需要去基地一年,直接在本校就读,由学校提供宿舍;支教学生支教期间不安排住宿。

  5.非全日制考生基本情况

非全日制考生基本情况

  ★对于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校按照就业当年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派遣,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须仔细阅读承诺书(如:档案不转入学校学生可能无法办理就业手续),请慎重考虑。因入学时档案不转入学校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关于调档函抬头填写的注意事项

  1. 档案抬头具体到单位即可,不需要填写到二级单位(如院系等),正确格式如:××××大学、××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等。

  2. 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转交档案部门,考生档案须按调档函要求转入我校。

  3. 政审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中下载。

  三、通信地址确认

  考生须确认“录取通知书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无误,“收件人”默认为本人,原则上不要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 转 王**(收)。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通信地址格式如下:考生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通知书。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写上“单位名称”。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写上“××小区××栋(楼、幢)、×单元×号。

  通讯地址务必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可简写,如因简写造成不能及时收取录取通知书,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其他重要说明

  1. 被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在开学报到审查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 未能通过教育部录检审核的拟录取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另行通知(预计6月中旬),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5. 如遗忘考生编号可点击下面链接凭身份证号查询:考生编号查询。

  6. 信息确认网址: http://uibegs.uibe.edu.cn/nlqinfo/(确认系统已开通)

  7. 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9日20:00,过期不候,逾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所有规定以教育部、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如有变化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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