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ARTICLE DETAILS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详细报道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的次研讨会分为五个单元。其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单元围绕法律修辞的基本问题展开。谢晖教授以《法治,一个设问的修辞》为题发言,借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把法治看做一种预设,指出其本身就是一个设问的修辞。刘星教授认为,修辞的使用可以解决很多现时代的问题,例如司法权威的建立,民意的重视,说服的作用等。胡水君教授指出,法学可以成为一门科学,或者一门哲学,也可以成为一门理学,但总体上体现出从法学到理学推进的一个过程。熊明辉教授则转向修辞学的具体问题,其援引大量的外文文献,来区分rhetoric与rhetorics。焦宝乾教授从法律修辞的学科问题谈起,对法律修辞学这一学科的前景进行了展望。本单元提出了法律修辞学的基本问题,为今后法律与修辞的探讨树立了旗帜、谋划了前途。

  第二单元针对“古典修辞学、罗马法与新修辞学”,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发言者多为修辞学领域的青年才俊,他们的研究充满活力、语言慷慨激昂、演讲幽默风趣,成为研讨会一道亮丽的风景。赵明教授系统地阐述了尼采在这本著名的篇章中对修辞学系统的阐述和深刻洞识。杨贝博士探索了“古希腊的双生花:衡平与修辞”在现代社会合璧绽放的可能。雷磊博士以佩雷尔曼的理论为依托,探求了新修辞学的基本立场。冯威博士生探讨了罗马古典法学性质等问题;宋旭光硕士说明了修辞学在法学内的复兴的相关问题。

  第三单元则从修辞学、文学与司法的多元角度,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微观的关注、更有益的实践将讨论步步推进。陈锐教授重点从法律方法的视角揭示唐代判词的特点,并发现其具有的法学方法论意义。武飞博士则探讨了法官话语的修辞学意义。杨怡悦博士生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实践理性之间的沟通,为法律论辩创造了可普遍性前提。黄泽敏硕士对阿列克西的内部证成公式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本单元的讨论激烈而有趣,每位参与者细心聆听、严谨思考、积极发言,将研讨会推向高潮。

  第四单元回到了“实证主义与法律规范性”这一法理学的热门议题上来。陈景辉博士围绕“法理论是怎样一种事业?”展开发言,试图系统回应德沃金对于实证主义的批判。邱昭继博士以美国法学家比克斯教授的理论为依据,分析了20世纪法理学争论中的概念分歧。张书友博士、区分了两种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是传统的、原教旨主义的;一种是现代的、修正主义的。马驰博士论及了法律规范性的诸问题,并分析了相关理论的性质。吴彦博士则探讨了康德的法权概念。

  第五单元的讨论把“司法方法与社会理论”作为主题,奏响研讨会最令人回味的结束曲。吴晓明同学主要分析了法律文本中权属关系的表述结构与理论依据。张清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庭审的相关问题,对法官庭审话语目的策略进行了研究。郑东升博士从交往行为理论视角分析了谣言的危害性。张超博士结合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后果论,展开了基于“法治”理念的一个检讨。白中林博士则对陶希圣的思想遗产紧凑型了系统的分析。多元化的议题恰好体现了修辞学多元、开放、包容的理念。

  同时在闭幕式上,谢晖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学者们的发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为逻辑类型,二为修辞类型,他强调,在这个一往无前迈向科学、理性和逻辑的时代,不得不面临人文、修辞和诗情的调剂,逻辑、修辞和文化是法哲学和法律知识发现必须关注的三种方法进路。杨玉圣教授最后指出,这次研讨会以“修辞理论”为主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先驱性的,他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他希望与会的资深学者们能够指导更多的青年才俊们,把欧陆、英美的相关理论著作,引进、翻译到中国,让更多的学子受到这个学科的教育和熏陶。

  第二,他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开设“法律修辞学”等相关的课程。

  第三,他建议与法大《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合作,发表一组专题文章,使前沿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的师生。

  至此,“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圆满落幕。然而,研讨会引发的思考是深远的、传递的思想是饱满的、预示的未来是光明的,法律与修辞的缜密探讨才刚刚起步,修辞对法学的贡献追问并未辍笔,知识与理论的纠缠不清尚留余味,法理学界即将迎来一个崭新发展、开拓一片处女天地、奏响一支激昂序曲。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评论,中国政法大学这次成功举办“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对于整个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来说都是一件较为有益的事情,同时对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们来说也是有着其深远意义的,这不仅给我们学员增添了更多的学习和观摩的机会,也给我们的学员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 

热门简章

更多
0/300
精彩留言
暂无数据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