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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网讯:北京师范大学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通知中对考试的秩序、考试的规则等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详情如下:

  各培养单位:

  我校将进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就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过程管理工作,倡导严谨、诚信的良好学风,对研究生、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进行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继续认真实施主管领导巡考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要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录入和试题、试卷管理全过程。

  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小时。任课教师应至少保存考核档案4年,研究生院将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初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考卷(课程论文)、《成绩登记表》和《考试课程统计分析表》等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三、监考教师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要求,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同时,特别注意杜绝以下情况:

  1、未按时开始或结束考试;

  2、主考教师不到场,由他人(助教/博士生等)代监考;

  3、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玩手机、电脑等);

  四、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坚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发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以思想答卷,以诚信立人,共同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学校将继续实施校领导、督导团专家和研究生院巡考制度,对于在巡考中发现的违纪情况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12月15日

《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考试秩序相关内容节选

行为与事件事故级别
考试命题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差错,导致考试延误10分钟以内
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差错,导致考试延误超过10分钟
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导致考试中断或失效
泄题漏题在考试前故意泄露试题内容
监考失职因试卷未按规定送达考场,试卷数量不足或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10分钟以内
因试卷未按规定送达考场,试卷数量不足或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等原因,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延误超过10分钟
因试卷未按规定送达考场,试卷数量不足或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等原因,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场上出现的违纪或作弊现象,未及时纠正、处理或隐瞒不报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严重混乱,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考试成绩作废
监考人员漏收、遗失或损毁学生考试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Ⅱ/Ⅰ
阅卷评分误判漏判导致多名学生成绩出现误差且未主动纠正
不按标准评阅试卷,随意给分或改动成绩
成绩提交未及时提交学生考试成绩,影响学生查询成绩
未及时提交学生考试成绩,影响中期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后续学业进程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考生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 外,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入场时可凭研究生证、一卡通或听课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入座后需将研究生证、一卡通或听课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应使用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得另用其它纸张。

  5.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除填涂答题卡需用铅笔外,其他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指定位置上。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试开始后的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的15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9.考试终止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考试材料,并清点无误,宣布可以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考试秩序相关内容节选

行为与事件处分
违纪未携带规定的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强行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听劝阻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十三条进行处分。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听劝阻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交卷后强行拿回试卷修改的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者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分。
在闭卷考试中,使用相关设备搜索、浏览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网络信息的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协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考斯期间在考场外偷看或者与他们交流考试有关内容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试过程中,向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处分。
考试过程中,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组织团伙作弊的
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体作弊行为的
偷盗试卷的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的
第二次作弊的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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