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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大学GCT复试录取通知

【苏州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将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

  二、复试时间原则上定于2015年1月10日—1月11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见附件),复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复试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应电话通知到每个考生准时参加复试。复试前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复核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政治理论、专业课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经复试合格(政治理论课≥60,专业课≥60,面试≥60)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艺术硕士录取限额为75人(其中音乐限额14人、美术和艺术设计录取总数限61 人),体育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含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法律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教育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其中教管限额32人、思政限额25人、语文限额33人、数学限额20人、物理限额8人、化学限额16人、生物限额13人、英语限额34人、历史限额19人),公共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工商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公共卫生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农业推广硕士录取限额为20人,工程硕士录取限额为230人(其中机械工程和控制工程录取总数限57人,电子通信工程和集成电路工程录取总数限49人,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录取总数限71人,化学工程和材料工程录取总数限26人,光学工程限6人,纺织工程限4人,制药工程限16人,工业设计工程限1人)。

  四、上线人数超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录取限额录取,不接收调剂生源。上线人数不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实际上线人数录取,同时可接收报考江苏省内高校同学位类别、同专业领域的调剂生源(限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农业推广硕士)。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录取。工程硕士的录取人员中无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超过10%;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的录取人员专科学历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六、各单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各单位要按招生简章要求认真核实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要保存到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七、2015年3月28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单位自行举行开学典礼。

  八、各单位要做好新生的上课准备工作和排课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报送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各专业学位的上课方式。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新生开学工作。

  九、各招生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苏州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别 复试分数线
教育硕士 外语≥45 联考成绩≥175
公共卫生硕士 外语≥35 总分≥131
公共管理硕士 外语≥35 总分≥125
工商管理硕士 外语≥35 总分≥140
工程硕士 GCT≥212
法律硕士 外语≥50 总分≥207
农业推广硕士 GCT≥170 GCT单科≥20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74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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