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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CT复试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下达给我校的招生限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基本线公布如下:

学位类别名称 复试资格基本线
工程硕士(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180分
公共管理硕士(MPA) 115分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168分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的办学能力及限额,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资格线,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即招生简章中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在考生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在学院备案。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即第二阶段的考试)

  1.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招生学院网站。

  2.所有参加复试的工程硕士考生 (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均需填写《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模板,招生学院另有格式要求的,则需按照招生学院要求下载填写),并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参加MPA复试的考生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招生学院。

  四、关于调剂

  1. 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

  2. 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同一专业领域可以在不同学院之间调剂,但需征得调剂学院同意。

  3.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仅限于向北京地区其他院校的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申请调剂。

  五、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点击招生领域链接可以查阅该领域复试安排,持续更新中。

招生学院 招生领域 领域代码 联系电话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 085204 82317132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5208 82338348
集成电路工程 085209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控制工程 085210 82338879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航空工程 085232 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航空工程 085232 82339120
006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技术 085211 8231763382338458

 

82317630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 085201 82317712
工业工程(质量管理方向) 085236 82316795
008 经济管理学院 工业工程 085236 8231328882316953
项目管理 085239
物流工程 085240
0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085230 82339416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MPA —— 82316130
014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可靠性方向) 085236 82313661
015 宇航学院 航天工程 085233 82316534
021 软件学院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 8233851082338333
027 化学与环境学院 材料工程 085204 82316171

  六、监督联系方式

  北航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 010-82317637

  北航研招办邮箱 yzb@buaa.edu.cn

  收费举报电话 010-82317582或82317583

  纪委监察邮箱 jwjc@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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