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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一月联考)中国传媒大学考点现场确认须知

  中国传媒大学考点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各位2016年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阶段已经结束。报名日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过期不予补报。

  符合北京市网报公告及中国传媒大学网报公告要求的考生,方可持网报报名号和我校考点预约单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请考生仔细阅读如下现场确认有关说明:

  一、信息核对

  因考生网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十分重要,请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无法为考生修改报考信息。

  1.请考生于11月5日至10日期间登陆

  (http://yz.cuc.edu.cn/recruitingsystemgscuc/yuyue.aspx)核对网报信息。

  2.如信息真实准确,请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3. 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预约

  因中国传媒大学考点考生人数较多,为确保现场确认安全有序,请考生,于11月5日至10日期间,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uc.edu.cn/recruitingsystemgscuc/yuyue.aspx)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打印现场确认预约单,并按照预约时间到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完成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时间: 11月9日-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2.地点: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44号楼5层)

  3.需要携带如下材料,预约单和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现场确认预约单,下联《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处签名;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所在地为北京市并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盖章)。

  网报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携带本人入伍和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除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外的往届生:

  现场确认预约单,下联《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处签名;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居民户籍卡或在京工作单位证明(要求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注明工作单位地点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并和报名数据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参考格式《在京工作证明参考模板》)

  网报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历考生:本科段八门课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省级以上刊物)或其它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携带本人入伍和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专业的考生(MBA考生)

  现场确认预约单,下联《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处签名;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报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④其他

  学生证丢失的考生,请到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在读证明(证明材料要附有照片、学号、入学日期、学制及获得毕业证书类型等信息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参考格式《学生证补充信息证明》)

  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此临时身份证仅在现场确认时有效。初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参加考试。

  未办理身份证军人,需出具《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

  4.现场确认流程

  ①现场查验各类材料原件:

  ②提交预约单和复印材料并现场照相(蓝背景)

  ③完成现场确认手续

  四、关于考风考纪

  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认真阅读考场守则,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1.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69156.htm)

  2.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4.《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我校考点多年来查处了多起手机违纪、自造通信设备作弊、夹带资料作弊等行为。其中考生手机违纪占90%以上,主要表现为进入考场手机未关机或未放到指定位置、考试期间手机铃响或闹铃响等,此类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视情节轻重为“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该科目的考生成绩”,请考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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