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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东华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8月12日至23日,东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核准会议于7月11日召开。会议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主持。东华大学徐明稚校长就东华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等进行了汇报。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在会议上对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其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体现特色、创新的内容进行了评议。核准委员会认为提请核准的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总体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规范、完成,起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必备内容。核准委员会总体认为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起草工作严谨、认真,围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努力体现了国家意志、法律规定以及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作为第一批申请核准的高校,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同时,核准委员会也对6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校定位、属性,以及制度、体制的具体内容结构、表述方式等,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会议要求,6所高校在认真研究、吸取核准委员会专家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章程,形成了章程核准稿。为提高章程质量,特公开征求意见,以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社会的认同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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