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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GCT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在职工程硕士研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4] 43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专业课考试、面试及录取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突出对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有关政策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及相关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面试由学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纪委负责。

  三、录取指标

  根据《关于 2014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4] 43号)文件精神,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各校的工程硕士招生进行限额。各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原则:以我校考生GCT总成绩排名至计划数,各学院所占人数划分拟录取计划数。

  四、复试工作

  1.参加专业课考试分数线:

  (1)学校复试分数线按GCT总成绩≥180分且单科成绩≥20分划定。

  (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

  2.调剂:本次招生工作不接收调剂考生。

  3. 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在面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在报名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自行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方可面试。面试时须核验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

  学历、学位异常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

  1.复试科目: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笔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学院统一安排。

  2.面试办法:面试由学院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每个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包括GCT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三类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制定。面试办法及总成绩计算办法(含GCT成绩、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学院于2015年1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4.材料提交:面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考生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位办,电子文档请发至zhuanyexuewei@163.com)交至学位办。此外,考生《资格审查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并交至学位办,存档备查。

  六.录取工作

  各学院按相应学院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考生。

  七.时间安排

  1.我校专业课考试时间定于1月17日上午9:00—11:00。

  2.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请各学院务必提前通知考生面试,并于2015年3月3日前提交面试成绩。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八、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6170,办公地点:综合楼521室。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489154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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