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ARTICLE DETAILS
返回首页 >

第二届东亚民法学术大会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报道8月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日本私法学会、韩国民事法学会和我国台湾地区财团法人民法研究基金会联合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官学院、延边大学法学院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承办的第二届东亚民法学术大会——“民法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延边大学圆满召开。来自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立教大学、名古屋大学、龙谷大学,韩国首尔大学、釜山大学、高丽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成钧馆大学、忠南大学,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大学、中正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和延边大学等高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以及万科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70余位国内外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延边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宝奇教授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忠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日本私法学会理事长、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中田裕康,韩国民事法学会会长、韩国釜山大学教授尹庸碩和财团法人民法研究基金会董事长吴启宾先后致开幕辞。

  

 

  本次研讨会第一节的主题为“东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最新发展”,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教授主持。杨立新教授作题为《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的主题报告,中田邦博教授作题为《从消费者法的角度审视日本买卖法与民法修正》的主题报告,池元林教授作题为《民法的社会样态与信息提供义务》的主题报告,詹森林教授作题为《台湾金融消费者权益之保护》的主题报告。随后,有松岡久和教授和李永军教授进行评议。

  第二节研讨主题为“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扩张”,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曹艳春教授主持。野澤正充教授作题为《高龄化社会和消费者的保护》的主题发言,陈聪富教授作题为《台湾医疗消费者之保护》的主题发言,尹眞秀教授作题为《韩国格式条款规制法上的消费者保护》的主题发言,郭明瑞教授作题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动因》的主题发言,向明恩教授作题为《台湾访问及邮购交易消费者之保护》的主题发言,马新彦教授作题为《电信网络运营商强制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立法论证》的主题发言。随后,權澈教授和曾品杰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三节研讨主题为“东亚消费者契约的争议问题与展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河上正二教授作题为《格式条款法与消费者法》的主题发言,蔡立东教授作题为《以消费者保护为视角论法人名誉权的限度》的主题发言,吴从周教授作题为《台湾商品责任之实体与程序争议现况》的主题发言,道垣内弘人教授作题为《依据消费者契约法第10条判断条款无效的方法》的主题发言,金鎭雨教授作题为《韩国消费者契约法的现状与展望》的主题发言,张严方副教授作题为《民法视野下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主题发言,松岡久和教授作题为《消费者撤回权与民法》的主题发言。随后南孝淳教授和金玄卿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四节研讨主题为“东亚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法经验”,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崔建远教授作题为《惩罚性损害赔偿探微》的主题发言,丸山絵美子教授作题为《日本损害赔偿的约定·违约金条款规制的展开》的主题发言,徐熙錫教授作题为《消费者纠纷解决基准的法律性质》的主题发言,陈荣隆教授作题为《台湾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之评析》的主题发言,王利民教授作题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应该修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和反悔权》的主题发言,曾品杰教授作题为《台湾不动产消费者之权益保护》的主题发言。随后,吴从周教授和河上正二教授进行了评议。

  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主持,由日本私法学会理事长、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中田裕康教授致闭幕辞,并宣布第三届东亚民法学术大会——“社会变迁与新型合同”国际研讨会将于2013年在日本东京召开。随后,杨立新教授将东亚民法学术大会会旗转交给中田裕康教授。谭启平教授宣布本次东亚民法学术大会圆满成功。

  文章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热门简章

更多
0/300
精彩留言
暂无数据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