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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复试录取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四川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 学校成立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巡视、抽查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情况。

  3.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为确保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签订责任书。

  4.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成立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专家小组,负责本类别(工程领域)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的确定和实施。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至5位责任心强、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专家小组,同一类别(领域)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复试专家组成员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是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复试

  1. 复试人选

  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基本要求为:

  (1) 工程硕士

  ① 项目管理领域(限录取100人)

  具有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9分。

  无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211分。

  ② 交通运输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

  具有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8分。

  无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94分。

  ③ 其他领域

  具有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8分。

  无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211分。

  (2) 公共管理硕士(MPA)(限录取75人)

  考生第一阶段(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23分。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考生名单发至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在研招网上公布。

  2. 关于调剂

  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各学位类别和各专业学位领域均不接收考生调剂。

  3.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的组织实施

  (1)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包括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的收缴、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复试(第二阶段考试)。

  (2) 制定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方案并通知考生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方案,明确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要求、拟录取办法和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具体工作的安排,提前告知考生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同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

  (3) 资格审查及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费的收缴

  所有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费。

  ① 资格审查

  1)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打印后的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交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必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2)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人要在审查合格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对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拟录考生中有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3)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材料汇总后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②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费的收交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为便于费用的交收,我校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 址: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login.jsp

  账 号:身份证号

  密 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

  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点击右下角的“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

  跳转到“其他银行”界面,点击下一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6年1月5日8:00-2016年1月12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考生须先交费后持打印的凭据到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如需交费正式收据,请持打印的凭据到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取。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所交研究生复试费120元/人均用于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的各项开支,全部由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支配。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4) 专业基础课笔试

  ① 试题命制及试卷印制

  工程硕士各领域专业基础课笔试试题(满分100分)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试题的命制及试卷印制由各招生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等要在各招生研究生培养单位保存以备查(被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存1年)。

  ② 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省学位办文件规定,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试题试卷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方案组织实施专业基础课笔试:同一笔试科目必须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一地点有20名及以上考生才可在校外组织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若需在校外组织复试(第二阶段考试),须将在校外参加考试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务必要确保同一笔试科目校内外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笔试考场设置要求:严格按照最多安排30名考生设置一个考场进行笔试,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张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作为监考老师,并在考前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履责到位;参与笔试考试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员全程均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相机、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要确保笔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

  ④ 评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相应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老师对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答卷进行评阅。

  ⑤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笔试试卷(答卷)及成绩汇总后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面试

  ① 面试(口试):针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参加面试的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复试过程中面试(口试)要做好详细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复试小组要精心准备面试(口试)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双严”传统和优良的精神风貌,确保面试(口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② 工程硕士考生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MPA考生填写我校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MPA中心制定的表格。表格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③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

  1. 思想政治品德不符合招生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 拟录取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第二阶段考试)及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

  3. 项目管理领域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4. 工程硕士各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全校2015年实际录取总人数的10%(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5.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75人,且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一般不能超过2015年实际录取总人数的20%(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6.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专家小组应根据考生第一阶段考试、第二阶段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考生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确定导师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格式见附件四,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yzb@swjt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规定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5年12月31日 下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基本要求考生名单。
2 2016年1月8日前 1.命制复试试题试卷。2.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复试方案(明确复试办法、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同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签订责任书(附件一)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2016年1月15日前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4 2016年1月19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本单位拟录取名单(附件四,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yzb@swjtu.edu.cn)。2.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资格审查人签上姓名及日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资格审查人签上姓名及日期)。3.本单位拟录取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试卷。4.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六、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第二阶段考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

  3. 实行信息公布公示制度。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办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或公示。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安排,确保考生周知;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拟录取结果告知考生。

  4. 实行复议制度。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相关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各相关研究培养单位应按本实施意见中各项要求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31,电话:66367129、66367130、66367560;九里校区逸夫馆4206,电话:87601513、87601437、87601567)联系。

  2.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对相关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3. 监督举报。

  学校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学校举报电话:028-66367560、66366444

  学校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学校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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