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已经结束,现整理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大家可以参考。

三、简答题

31.间接正犯及其情形。

【解析】 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

(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如精神病人)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例如甲让15周岁的乙去盗窃,甲构成单独犯罪,为间接正犯。

(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例如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反射性动作或者睡眠中的动作、梦游动作。

由此可见,由于被利用人自身并无犯罪意图,缺乏共同犯罪要求实行共同犯罪的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所以间接实行犯和被利用人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32.分裂国家罪和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解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外国或者外国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四、论述题

35.危害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重的必要要件。

【解析】 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的危害结果之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且该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也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由于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概括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共性,所以称其为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危害结果属于犯罪客观方面要素之一,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它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因此,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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