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65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院士创新平台。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40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88人,包含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海南省杰出人才4人,领军人才48人,拔尖人才216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45人。入选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是全国首批部校共建新闻学院单位、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试点单位、获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获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建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部委-2-级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3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8个、工程中心9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重点新型智库1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4个、自然科学科普基地2个。

2023年7月,学校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强调坚持“1343”发展思路,系统实施“五力锻造工程”,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全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和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自命题主要参考书目及其考试大纲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别为专业学位。2025年我校拟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

院系 专业 拟招生人数
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 4
学前教育 6
初等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3
教师教育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 4
学科教学(语文) 5
学科教学(数学) 4
学科教学(英语) 6
学科教学(历史) 3
学科教学(音乐) 2
学科教学(美术) 2

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在复试前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已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报考类别、学习方式、学制与收费标准

(一)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定向培养协议)就业。

(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将在录取阶段自动转为录取类别和学习形式,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正,请务必慎重选择。

(三)学制、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总计75000元(工商管理108000元)。

注:学费标准若有最新适用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暑期来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向报考学院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准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须将以上学业要求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邮箱,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同等学力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供报考学院审核。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5.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相关类别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的特殊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符合上述“(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四)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身份可为下列任一类:

1.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相关信息。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未按规定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和如实填报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注:广大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含相应专业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与复核将在报名、复试、录取以及入学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的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容,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相关政策。

2.网上报名时间:预报名10月9日至10月12日,正式报名10月15日至10月28日,均为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复试阶段,拟调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了解我校生源缺额信息以及调剂条件要求,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平行调剂志愿。

5.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hsyzb@hain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历学籍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供招生单位复核,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8.符合《管理规定》中相关可加分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和如实填报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复试前,须按照我校要求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重要提醒: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前请逐条核对本人报考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报考信息,对不满足我校或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在报名期间及时改报他校或我校其他专业。个人报名信息的使用贯穿报考、初试、复试、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全程,建议截图保存、备用。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各位考生请注意查看所选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和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及各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简章以及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12月22日(详细安排请见研招网以及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3.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12-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4.初试科目:

教育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1教育管理学

学前教育: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48学前教育学

小学教育: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45课程与教学论

工商管理: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学科教学(思政):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2思想政治教育综合

学科教学(语文):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3文学综合

学科教学(数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4高等数学

学科教学(英语):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8英语阅读与写作

学科教学(历史):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9历史综合

学科教学(音乐):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41中西方音乐史

学科教学(美术):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43美术基础知识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共19个,包括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大纲等信息详见研究生学院官网。

(二)复试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调剂条件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以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

1.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其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学院官网。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125100工商管理、125400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加分材料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我校不接收破格复试。

9.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合同(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奖助体系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奖助学金。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拟招人数,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结合上线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其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5年9月前有效。

(六)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试真题、不提供任何形式培训,请大家注意甄别非正式官方消息,勿轻信相应言论。对于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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