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10-18 14:37:11
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拥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
坚守主业,教师教育传薪火。学校坚持突出教师教育主业,努力打造26个一流师范专业,积极培养未来“四有”好老师。连续18年承担海南省“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得到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的肯定批示。坚持实施“国培”“省培”项目,累计为海南培训师资超12.5万人次。在儋州、定安建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实施“教授博士团队服务基础教育”项目,创建了50个教研协作共同体,引领和服务海南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校以来,学校培养出20万余名教师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立德树人,桃李芬芳映初心。学校获批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获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重点培育足球学院。学校建有65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置4个博士急需(交叉)学科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近五年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专业竞赛中先后取得国家级奖励400余项、省级奖励超100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排名省内公办本科高校前列。
勇攀高峰,科技兴教显担当。学校建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部委级社科平台5个,院士创新平台21个。近五年,获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超600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贝勒龟类保护国际奖1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师道相承,学脉赓续谱华章。学校现有教职工2166人,其中教学及科研人员1397人,高级职称教师714人。截止目前,拥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30人次,其中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中宣部宣传思想青年英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模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服务基层重点联系专家2人。认定自贸港杰出人才16人次,领军人才94人次,拔尖人才326人次,其他类高层次人才633人次。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入选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开放合作,携手世界共发展。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与20多个国家、11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校际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德保罗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共建软件工程专业,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世纪大学孔子学院。并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美国圣彼得大学和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等国外高校合作多个专业硕博层次校际联合培养项目。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南大学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
长歌奋进,继往开来谱新篇。未来,学校将锚定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学校建设一流师范大学的若干举措,坚持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1343”发展思路(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开放办学等三大重点工程;实施“一流学术跃升”“人才引育突破”“社会服务出彩”“校园文化繁荣”等四大行动计划;健全治理能力、资源保障、民生服务等三大保障体系),系统实施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组织号召力、廉洁护航力、团结向心力等“五力锻造工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创建全国一流师范大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共11个:
045101教育管理、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09学科教学(历史)、045111学科教学(音乐)、045113学科教学(美术)、045115小学教育、045118学前教育、125100工商管理(MBA)、135700设计。
| 专业 | 拟招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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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1 教育管理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31教育管理学 |
同等学力具体学业要求为: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及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至学校审核;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准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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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8 学前教育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48学前教育学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需有一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考生须在初试报名系统备注栏如实填写幼儿园工作经历,未按要求报考者,初试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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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5 小学教育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45课程与教学论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所学专业与小学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音乐、美术)相关,包括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语言文学、科学教育、音乐、美术相关专业、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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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0 设计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704学科概论(设计) ④912专业设计基础(3小时) |
1.考生自备相关用具如马克笔、橡皮、铅笔、尺子、胶带、画笔、毛笔、水彩笔、针管笔、勾线笔、裁纸刀、小刀、水彩、水粉、丙烯、水桶等。 2.根据教育部管理规定,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考点(考点代码:4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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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0 工商管理 |
6 |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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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32思想政治教育综合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行政管理,新闻学。 3.限普通中学思政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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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33文学综合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汉语言文学。 3.限普通中学语文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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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38英语阅读与写作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英语。 3.限普通中学英语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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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39历史综合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化遗产、古文字学、科学史。 3.限普通中学历史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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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41中西方音乐史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音乐与舞蹈学类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戏剧与影视学类的音乐剧。 3.限普通中学音乐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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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43美术基础知识 |
1.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2.本科专业限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所有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机械类中的工业设计、电子信息类中的人工智能。 3.限普通中学美术教师及教研员报考。 |
三、报考类别、学习方式、学制与收费标准
(一)报考类别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定向培养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将在录取阶段自动转为录取类别和学习形式,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正,请务必慎重选择。
(三)学制、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制均3年。
学费为工商管理36000元/人/学年;设计28000元/人/学年;教育硕士25000元/人/学年。
注:学费标准若有最新适用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暑期来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专业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向报考学院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准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将以上学业要求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学院电子邮箱,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同等学力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供报考学院审核。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研究生报考,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5.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二)报考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第1、2、3条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广大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与复核将在报名、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全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要求,以及我校报考点实际情况。
1.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的要求选择。
2.特别注意:报考我校135600美术与书法、135700设计、140300设计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报考点(考点代码:4608),来我校桂林洋校区考试。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容,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及相关政策。
2.网上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7日(预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所选报考点的网上公告等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复试阶段,拟调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了解我校生源缺额信息以及调剂条件要求,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注:报考教育管理、学前教育、美术与书法(02绘画创作方向)、设计(01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设计方向)、设计学[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在研招网报名时“备用信息”中进行相应的备注,具体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将《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历学籍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供招生单位复核,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和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者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重要提醒: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前请逐条核对本人报考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报考信息,对不满足我校或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在报名期间及时改报他校或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其他专业。个人报名信息的使用贯穿报考、初试、复试、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全程,建议截图保存、备用。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参加网上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自行确定和公布。各位考生请注意查看所选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和有关补充材料,预期不得补办。
(5)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及各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
请各位考生再次仔细阅读本简章以及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12月21日(详细安排请见研招网以及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3.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4.初试科目:参见以上招生专业目录表。
(二)复试
复试(含调剂)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调剂条件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以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
1.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其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学院官网。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125100工商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本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加分材料、身份证明以及定向培养协议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我校不接收破格复试。
(三)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含调剂)资格审核期间提交考生本人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二)《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在复试前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已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其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五)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6年9月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