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博士学位制度

  学位制度是为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起源于1935年,主要针对于学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达到相应水平授予相应学位。

  国际博士属于院校自主招生形式,项目学员按照院校的要求申请入学,录取入学后将整个项目完成达到了毕业条件,将获得国际上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博士学位,国内使用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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