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做好宁波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0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补贴办法

  今年起,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一)信息填报

  申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注册“申报系统”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https://nbzj.rcpx.net/YJS),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2.手机端:关注“宁波在职研究生教育”公众微信号,点击公众号底部“学费补贴”菜单栏,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公示

  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内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传资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照;

  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3.劳动合同(拍照上传);

  4.社保卡电子照;

  5.《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拍照上传);

  6.《公示情况说明》(拍照上传)。

  (四)资格审核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

  (五)补贴协议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2021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

  (六)补贴申领

  1.申领人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登录“申报系统”,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劳动合同(拍照上传)、本人社保卡等资料。

  3.携带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费发票原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4.经审核无误后,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文件要求将学费补贴发放到申领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其他事项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学费补贴申报工作按时规范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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