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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南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在理解与把握有关理论和制度基础上,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

  【民法学】部分:

  1.民法总论

  了解:民法概念、历史、法源、功能,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民事主体分类及其意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程,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创新。

  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与解释;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类型、权利行使与救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与死亡制度等;法人的概念与类型,法人的设立和能力制度(财产与责任、机关)、法人治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及其法律调整,特别法人制度,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基本问题;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基本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法律行为的解释、瑕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附款;代理的类型、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期日与期间、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基本规定;民法解释。

  熟悉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以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民法解释规则。

  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为同学全面展示,想要了解更多,请点击下面附件进行下载。

  816-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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