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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形式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时间

  我校各培养单位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5日~4月2日进行,各培养单位将于3月25日前公布第一志愿上线名单、复试细则和日程安排,于4月3日前公示复试成绩并上报拟录取名单。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

  我校调剂系统将在4月6日开放,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按照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占20%,综合素质能力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复试中均加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参见《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具体详见。

  五、复试纪律

  1.考生请提前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办法中关于考试纪律的内容;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严禁将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上报相关部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若存在报考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

  (1)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复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存在私下接递物品行为的;

  (3)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监考老师视线范围的;

  (4)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5)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

  1.我校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最终以调剂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设预调剂环节,考生届时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报名;

  2.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并按资格审查单中需要项目准备所有资料,具体详见《2023年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4.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生,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7日~4月3日完成缴费。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将不予退费;

  5.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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