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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已公布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二、复试

  (一)复试形式

  各学部(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要求,自主确定一志愿复试形式。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第一阶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及附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者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参加复试之前还须于规定时间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 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

  各学部(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第二阶段

  1.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测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 3 月下旬启动复试工作,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准确复试时间由各学部(学院)负责公布。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部(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学部(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

  (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报考阶段已经向我校提交证明的不用再次提交。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署名前 2 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 11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七)特殊类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 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 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4.各学部(学院)可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

  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制定考核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审议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组提交说明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对考生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 5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申请初试加分的考生请于 3 月 22 日前将符合加分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八)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复试特殊专长加分。

  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复试考核成绩为 400 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 3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20 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250 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复试考核成绩为 300 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 2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80 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200 分。凡复试考核成绩(不含加分)低于 240 分(初试满分 300分专业低于 180 分)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低于 72 分(初试满分 300 分专业低于 48 分)、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低于 150 分(初试满分 300 分专业低于 120 分)、或外语能力测试缺考、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或不符合各学部(学院)对于复试成绩最低要求的考生,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各学部(学院)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情况)记录,保存时间为一年。

  2.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一般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调剂时,统考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

  2.各学部(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回复调剂考生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 36 小时。

  3.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4.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校各全日制招生门类(类别)上线生源充足,原则上不进行校外调剂。

  四、体检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各学部(学院)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科一成绩、业务科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3.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培养学部(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 1 至 2 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2023 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1.各学部(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与复议

  1.各学部(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各学部(学院)督导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八、其他

  1.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4.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7、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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