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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一、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二、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首都师范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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