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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设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与处置预案;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及时核查、回应,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三)各招生单位(指招生的学院、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负责同志和学位点负责同志等(应包含招生单位指定的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各自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招生单位可根据需要按专业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五名,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同一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复试的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六)设立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招生单位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为远程复试提供必要保障。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四、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1801人,其中,全日制学术硕士650人,全日制专业硕士1036人(含士兵计划4人),非全日制硕士115人。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招生目录计划、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招生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证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实施动态调整。第一批调剂生复试后,视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再进行后续复试。

  (二)招生名额

  招生单位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导师数量、培养要求以及各自特点,制定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需合理设定限额),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单位学科门类(专业)名称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管理3023350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2105110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363477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农村发展3113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2973857
食品科技学院食品加工安全3113350
农学院农艺与种业2523350
农学院农村发展2913350
园艺学院农艺与种业2903350
植物保护学院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2633350
林学院林业2793350
园林与旅游学院风景园林3223350
动物医学院预防兽医学2823350
动物医学院兽医3183350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3514568
我校其他招生专业2023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年国家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表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说明:

  1.表1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表1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参加复试。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招生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做好台账记录。

  2.复试时,复试小组结合远程复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二)加分资格审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上述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须知》。

  六、思想品德考核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

  各招生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以及复试方式,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品德;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远程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形式为开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开卷限时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个环节的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远程复试平台建立复试试题库,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试题的命制对标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未通过系统调剂的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即着手开始调剂各项工作。各招生单位可根据缺额情况和复试计划自行确定调剂安排。

  九、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会计硕士总成绩计算方法: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2.其它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它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3.招生单位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且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硕士)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出现考生投诉问题,由相关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十、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学院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进行巡视。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四、其他

  (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其他复试图像资料、纸质材料都由各招生单位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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