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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复试人员范围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的考生,同时部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下简称“专业”)初试总分须达到我校的初试总分最低要求(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2.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

  总分要求:满分300分的专业,进入复试要求不低于国家控制线25分;满分500分的专业,进入复试要求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5分。

  单科要求:满分100分的单科控制线,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0分;满分超过100分的单科控制线,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5分。

  3. 接受我校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第1、2条的条件。

  4. 我校新增“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在正常复试后再参加所报导师的面试,入学后由中方导师和海外合作导师联合培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强化复试环节,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在复试环节加强对学生综合水平和能力的考核。既重视考生既往学业表现,也注重研究创新能力的潜力和可塑性。

  3.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作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2. 招生院系主要职责和要求:

  (1)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资格审查,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工作组按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小组,优先选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每组应由不少于5 名硕导或具有高级职称评委组成,组长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组设秘书1-2名,负责复试记录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培训教育。复试工作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安全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复试要求。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表和复试情况记录表等材料按时交研究生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面试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相结合,但每个专业只选择一种,具体由招生院系确定。网络远程复试采取双机位线上面试,首选“腾讯会议”,应急系统使用“钉钉”,具体的操作说明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应提前在手机安装“钉钉”和“腾讯会议”,用研招网报名的手机号注册相应账号。我校将通过手机号邀请加入钉钉组织“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院”,复试事宜将通过钉钉或手机与考生联系。具体复试时间以招生院系通知为准,接到通知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考生提交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

  具体要求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准备填报复试科目和审查材料的通知”,考生在复试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道德审查表、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成绩单、学籍学历、学位、定向就业证明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版彩色电子版文档(每页按A4纸幅面大小设置)。

  材料填报时间以每批的复试通知为准,所有材料原件留存备查。

  六、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和要求如下,其中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要求不同,单独列出。

  (一)各专业的复试内容和成绩(上述3个专业除外)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和成绩比例如下:

  ⑴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环节完成,听力部分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方式,如放录音考生回答问题或者由复试小组成员问答式测试。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⑵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小组针对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进行考核,招生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在测试环节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笔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⑶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可以采取考生随机抽题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综合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折合为60分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系组织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通过网络视频平台,在全程视频监控下进行在线开卷或闭卷考试,提交试卷的扫描版进行评阅,纸质邮寄后学校留存,全程视频录像。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法律(非法学)专业不加试。

  (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复试内容和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和成绩比例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重点考核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小组针对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进行考核,招生学院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在测试环节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网络笔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小组可以采取考生随机抽题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综合形式进行。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根据专业特点选择不同方式,如放录音考生回答问题或者由复试小组成员问答式测试。满分100分,折合为60分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不安排加试。

  (三)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复试内容和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和成绩比例如下: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环节完成,听力部分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方式,如放录音考生回答问题或者由复试小组成员问答式测试。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重点考核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10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可以采取考生随机抽题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综合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折合为60分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不安排加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所有专业均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严格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规范和要求

  1. 远程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招生院系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应统一。

  2. 综合面试环节充分尊重复试小组的评价选择权,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综合面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切实选出优秀人才。

  3.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给出评语。复试小组成员按要求在成绩单上签字。

  七、复试比例

  1.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总数50人,具体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考虑到调剂考生多志愿等因素,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为预计缺额的3倍左右,具体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八、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系数(满分为500分专业取5,满分为300分专业取3)×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以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为准。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复试小组在复试成绩汇总表空白处写明意见说明,并单独报研招办。

  3. 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若按方向招生以方向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初试总分(含加分)、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4.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以本办法为准,各专业按专项计划单独排名录取。

  6. 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接受他人或机构任何方式助考以及体检、思想政治道德审查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 新生入学后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环节,发现复试环节存在作弊、原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等处理。

  8. 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要求“在职定向就业”)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9. 报考“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的考生,总成绩需排在招生专业普通计划范围内,再按照所选导师面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未满足计划时将在调剂志愿考生中选拔。

  九、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发布拟录取名单后,考生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在入学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 在本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

  2. 考生必须遵守复试考试纪律和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我校将在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等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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