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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包国荣、李大彪

  副组长:张燕军

  成 员:苏蕊 张家新 娜仁花(小) 赵艳丽 徐元庆 王志英 郑彦楷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分配如下:

专业 人数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全日制学硕 21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23
动物生产学全日制学硕 19
畜牧全日制专硕 79

  (二)根据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见官网。

  三、复试办法

  (一)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是指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该类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

  7. 《诚信复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打印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复试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核

  3月29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考生到动科院227报到;

  2. 学硕及专硕复试笔试时间

  3月30日晚7:00至9:00 具体地点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

  专硕面试:

  3月30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动科院302

  3月31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动科院302

  学硕面试: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3月31日上午8:00动科院408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3月30日上午8:30动科院202

  动物生产学专业:3月31日下午2:30动科院515

  四、调剂办法

  对于我院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比例1:1.5。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学术学位类考生的调剂必须满足原报考一级学科与我院拟调剂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相同,且全国统考科目至少三门相同。

  4.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拟录取

  复试后,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专业知识考试20%,综合素质考评20%),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在本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拟录取名单中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拟录取,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统考科目分数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

  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统考科目总分/统考科目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适用于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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