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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 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相关部门、各院(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第四条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中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开展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线下复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考生服务水平,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保障考生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研究生院分管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录取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学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一指导各院(所)复试工作,统一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统一发布公示拟录取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等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 5-7 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 1 人。根据复试内容和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承担不同复试内容,完成该专业全部复试考生该部分复试内容的考核。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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