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基本分数线
1.学术学位分数线

2.专业学位分数线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中国医科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一)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为 150%。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须在原报考院系、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生源在复试单元内依据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进入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以下规则进入复试:按我校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复试人选。排序规则:依外国语成绩排序(外国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总分、政治理论成绩排序)。如有考生放弃,可按外国语成绩排名顺位递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单列,若复试合格则直接录取。
(二)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调入专业门类与第一志愿专业门类对应要求见下表: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调剂排序:调剂报考的考生将在研究方向下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入复试(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6)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调剂,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图书情报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255”)和应用心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4”)可接收初试科目外国语为英语二的考生调剂。
(9)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调剂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
2.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 2026 年调剂复试比例为 20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
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进入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原则进入调剂复试。
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一)初复试总成绩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0.5+复试总分/4×0.5,总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其他专业: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总分/3×0.5,总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400 分;其他专业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300 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另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 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1)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再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
(2)面试
总分 3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 3 部分,其中,业务知识考核 250 分,包括专业知识100 分,外国语 50 分(含听力与口语),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 100 分;综合素质考核 50 分。
报考我校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科室在复试中进行,总分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业务知识
A.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B.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能力。
C.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业的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科研思维能力,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考核,主要视其临床思维或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业的专业学位考生须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并视其实践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评定成绩。业务知识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③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还需结合考生举止、表达、本科社会实践经历等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创新意识等其他情况。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2.复试规范性要求
复试形式包含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方式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生要求:
①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科室进行审核,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录取。②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面试,如发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取消成绩及录取;③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录取。④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⑤严禁考生携带手机、AI 眼镜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
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复试资格(当年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进入复试条件)以及其他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条件者(包括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条件等)不允许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联系科室通过复试系统或邮箱等方式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具体如下: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 号)文件精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如违约将记录诚信档案,并将违约记录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复试时须向复试科室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若不如实提供说明,则录取后因违约或诚信档案等问题所导致的不能正常录取、入学、培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我校本年度复试且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名相同学位类型相同研究方向下的复试调剂。
考生必须经过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 7 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录取要求的其他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医大校发〔2025〕359号)执行。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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