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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二)各单位是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序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完善复试各环节,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技术保障组等工作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资格确定

  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单位各专业各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则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今年我校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指定平台系统,上传方式及具体时间要求等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后续通知。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对学位证无要求专业的考生,若无学位证需写情况说明);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3. 专升本考生,在上述1或2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分数构成

  (一)复试的形式

  复试采取线下形式,由各单位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二)复试的内容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素质四部分。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40分,英语30分,综合素质3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基础知识

  着重考核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未来的职业规划,以及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考生在短时间思考后,流利的表述出来。

  3.英语

  着重考核考生英语的阅读和翻译、实践与应用,英语听力、发音及口语的流利度和日常交流能力。

  4.综合素质

  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含专业前景、时事政治或社会热点等方面的认知和表述。同时考生的团队意识、创新意识和现场的应变能力,考生的仪态、着装也在考核范围内。

  5.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按照《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均≥60分视为合格,<60分视为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的形式和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拟。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学位类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

  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一)各专业内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正在参加住陪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如因考生隐瞒真实情况,最终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填报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总成绩排序参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高到低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规培基地。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道。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师生双选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八、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QQ群或钉钉群,并按要求加入。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考生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十、监督和复议

  (一)研究生学院组成复试巡考组,负责巡视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

  (三)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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