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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2024年推免生工作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执行;名额分配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

  (一)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以及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于9月20日15:00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9月22日15:00前报研究生院汇总。

  (二)学生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各学院提供的材料有: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签署意见);

  2.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等相关学业表现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各学院提供的材料有: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签署意见);

  2.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提供加盖印章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

  (四)研究生院负责综合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数据上报工作。需要各学院提供的材料有:

  1.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

  2.经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

  3.教务处提供的加盖教务处印章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学院要将每名推荐学生的成绩单扫描为PDF电子版,每人一份,并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

  报送要求:纸制版材料均需由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打包后,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指定邮箱。

  二、接收工作

  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时间为:9月29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相关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三、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免生工作相关规定,对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推免生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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