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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收调剂的院系、学科

  我校个别学科因上线生源相对不足接收调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院系调剂方案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发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学科的考生,须提交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拟录取后需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国家线A类考生基本要求。

  4.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学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学科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学科和调入学科国家线A类考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学科;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学科。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接收调剂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A类考生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考生调剂。

  9.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对接收考生调剂要求做进一步细化和要求。

  三、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相关主要程序如下:

  1.各院系发布接收调剂方案,公布本单位调剂具体要求、余额信息及开放时间等。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院系确定入围复试名单,并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对于申请同一院系同一学科同一学习方式,且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或虽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同,但是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且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按各院系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

  5.各院系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与成绩计算

  1.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复试,具体时间、方式、环节等详见院系调剂方案。

  2.我校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300%。

  3.资格审查工作参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以院系调剂方案、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4.调剂复试的总成绩生成办法为:总成绩=复试成绩*100%。将根据此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其他相关工作,参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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