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11-28 14:52:35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6年度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左右。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以及我校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4年)》,我校2026年学术学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31个学位类别(领域)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各专业招生详情见2026年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期间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由报考单位通知。
d.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8)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教育045100(教育管理)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c.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自2027年起,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也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确认
一般为2025年11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5年11月1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我校考点(代码3201)原则上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生(能提供本人2025年近三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
五、准考证下载和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12月21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将另行通知。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此外,我校将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思品考核”)。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单位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单位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七、监督管理
1.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单位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具体详情请查看:2026年南京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学费信息一览表
九、奖助体系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十、住宿
2026级南京校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不提供校内住宿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十一、其它事项
1.苏州校区各单位在招生目录备注信息中注明,其它单位均在南京校区。
2.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我校2026年非全日制专业有:应用伦理015100、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公共管理125200、应用心理045400、戏剧与影视135400、新闻与传播055200、教育045100、工程管理12560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金融025100。
5.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