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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告

  南京大学不断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拓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面向社会人群的学习需求,南京大学积极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本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本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招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6、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非法学专业毕业报考法律(非法学)。

  7、报考工商管理等管理硕士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3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和研招网公布考研日程表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具体确认形式和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因本校考点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本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本校考点参加考试:就读学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南京市户籍的考生;能提供本人规定年份近3个月以上南京市社保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告如上,广大考生请查看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了解报名、考试、录取以及学习等各阶段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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