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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发布如下。

院系所学位类型专业名称、代码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法律学院学术学位法学理论0301013395080
学术学位法律史0301023415080
学术学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3385080
学术学位民商法学0301053265080
学术学位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0301063585080
学术学位智能法学0301Z83385080
学术学位党内法规0301Z93265080
学术学位卫生健康法学0301J23355080
经济法学院学术学位经济法学0301073475080
学术学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301083455080
学术学位社会法学0301Z43415080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学术学位法律与金融0301J13335080
国际法学院学术学位国际法学0301093415080
学术学位军事法学0301103405080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涉外律师(三年制)0351023265080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国际仲裁(三年制)0351023265080
刑事法学院学术学位刑法学0301043505080
学术学位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法律逻辑、司法学)0301063615080
学术学位司法鉴定0301Z13265080
学术学位刑事司法学0301Z53265080
学术学位纪检与监察法学0301J33265080
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学位知识产权0301Z33385080
法硕管理中心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0351013395080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0351023375080
商学院学术学位区域经济学0202023464872
学术学位金融学0202043464872
学术学位产业经济学0202053464872
学术学位国际贸易学0202063464872
专业学位金融0251003724872
专业学位会计12530022251102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3265080
学术学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3505080
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0305053265080
学术学位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3505080
学术学位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0305Z13265080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现政府管理学院)学术学位政治学理论0302013594568
学术学位中外政治制度0302023554568
学术学位国际政治0302063564568
学术学位比较政治0302Z13504568
学术学位行政管理1204013444771
学术学位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3404771
学术学位社会保障1204043574771
学术学位公共安全管理1204Z23404771
专业学位公共管理1252001754488
传播学院学术学位传播法学0301J43405080
学术学位新闻学0503013705481
学术学位传播学0503023865481
学术学位数字传媒与文化产业0503Z13665481
专业学位新闻与传播0552004095481
社会发展学院学术学位社会学0303003604568
专业学位社会工作0352003534568
外语学院学术学位外国语言文学0502003635481
专业学位翻译0551003755481
文伯书院学术学位法治文化0301J53265080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学术学位教育法学0301Z73265080
非全法硕管理中心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0351013264568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035102326456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0分,单科线不降。

  说明:

  1.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华东政法研招”及时对外发布。我校尚有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政策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下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1日-3月24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研究生招生办邮箱。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个人电子邮箱。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符合第(4)条要求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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