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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外语水平优良,申请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5.申请人应是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学生。

  三、接收名额及申报流程

  光华法学院2023年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22人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52人左右,其中法律(法学)5人左右、法律(非法学)47人左右。上述名额均含校内、校外拟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我院将根据9月浙大推免系统中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下旬将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发布。

  若之前未在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的,请新增申请者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学院将视招生情况决定是否审核新增申请者情况以及安排复试,如安排复试,将在9月底公布第二批同意给予复试资格名单,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院参加复试。

  学院在复试后,在网上对所有复试通过的申请者发出“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接收研究生的复试形式

  外校学生:复试的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视频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请于9月22日前完成手机、电脑上安装好钉钉并通过实名认证。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其余时间进行面试。个人陈述环节可以通过PPT展现;若考生准备PPT,复试时原则上先通过考生操作“共享屏幕”实现,特殊情况下由复试组秘书老师在现场播放。

  在纪委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评委专家组,随机抽取复试题目。

  本院学生:线下复试,具体见本院学生面试工作安排。

  (二)复试内容

  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三)录取规则

  1.根据申请者参加推免选拔的面试成绩,降序排列,依次逐步拟录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本院保送生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志愿依次录取,专业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前六学期学业排名为第二依据。

  2.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本年度光华法学院夏令营学术测试中的优秀营员及优秀营员候补人选,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按照学术能力测试结果排序进行接收。请向我校报名完成并取得本校推免资格后,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在9月28日14点前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9月推免生源须于9月28日15点前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本院生源须于9月28日16点前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有关详细安排

  1.9月22日前:外校学生及本校外院学生用手机、电脑上安装好钉钉并通过实名认证,完成钉钉实人认证。

  2.9月22日前:外校学生及本校外院学生用在钉钉中上传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和学生证照片和个人陈述PPT,如准备,需上传,文件名:个人陈述+姓名。

  3.9月23日:外校学生及本校外院学生用准备好学生证和身份证,接受复试组秘书钉钉连线,在线进行资格复核及设备测试。

  4.9月24-25日:外校学生25日在线复试,本院学生24日线下复试。

  5.9月28日:拟录取人员取得本科学校推免资格后,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时间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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