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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4月6日前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调剂专业复试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

  二、复试方式

  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两种方式,详见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调剂考生以网络复试为主,具体复试方式后期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板块查看),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由报考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通知由学院发送。

  四、复试要求

  1. 如采用网络复试方式,我校采用学信网远程招生面试系统。

  2. 网络复试考生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流程注意事项请参照《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远程网络复试指南(考生版)》中相关说明。

  3. 资格审查。各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参照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收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以及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⑤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思想政治考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可电子签名或盖章)。

  (5)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奖学金奖励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6)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及在职定向协议(或合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村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加分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采用网络复试方式的,请考生将以上材料以PDF形式按照编号顺序提前备好。待远程招生面试系统开通后,考生根据学院材料提交时间要求,在远程招生面试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报到时交给相关老师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我校将于近期发布《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考生可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及时掌握复试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填写的移动电话和联系电话畅通。

  五、复试缴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用为80元/人。其中,采取网络复试方式的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内缴纳,现场复试的由考生现场缴纳。

  六、录取工作

  每批复试结束后,报考学院会尽快核算考生综合成绩,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同时,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拟录取情况,考生可通过报考学院网站查看。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七、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

  2.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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