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享有“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在地球科学领域具有世界性影响力。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2023年分别位列Times、ARWU、QS、U.S.News四大排行榜中国内地高校第56位、第74位、第67位、第46位。

学校已形成以大气科学为中心,以地球科学、信息工科为主体,理、工、管、文、艺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6个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本科专业,并设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等9个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地球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一、专业目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6年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学位、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科目参见:2026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申请流程

(一)材料提交

1.报名信息填报:

申请人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邮寄: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应与此前提供材料信息保持一致)。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注册登记表(需所在单位盖章)。

(2)最后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复印件(扫描件)。

(3)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4)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接收培养通知书。

(三)网上注册

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须及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未提交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

(四)学费缴纳

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完成网上注册后,申请人须及时完成缴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参见招生简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确认:

1.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查验。

2.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

3.签署《诚信承诺书》。

有关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本校同等学力申硕原则上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通过集中性或线上课程教学和平时学习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区域(行业)集中组织报名,达到开班规模可实施定制化培养(授课地点、授课方式、授课时间等),具体由区域行政部门或行业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一)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

已在官方信息平台注册的学员(以下简称在册学员),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各专业课程设置参见《招生简章》。课程学习科目、必修学分等,均按照所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册学员自注册之日起,须在2年内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研究生院出具课程学习证明。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相关学科专业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4年内若未按照学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

在册学员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在册学员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证书授予

(一)培养期内,规定课程合格、论文撰写答辩通过,且通过统考科目,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国家承认,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电子注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就业、晋升、职称评定、积分入户、申请博士等方面和其他形式的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二)培养期内,规定课程合格、统考未通过,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学校钢印、红印、校长印),并纳入硕士研究生校友会资源。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学习期间的户口、档案等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

(三)申请人学习期间除学费以外的书本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申请人因故提出终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终止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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