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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首任校长。1956年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2011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剂

  我校相关招生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根据需要,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江苏师范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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