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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2年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新生入学须知

  祝贺您被录取为厦门大学2022级研究生!请您认真阅读以下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新生报到

  新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学校所录取的学院(研究院)办理入学手续。

  1.报到日期:2022年9月7日(其中,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到日期为7月21日;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对报到时间做出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接站安排:2022年9月7日全天,学校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设立新生接待站,接送新生到校报到;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T4航站楼设立新生服务点,负责引导到达学校。

  3.预注册:新生须于8月15日-8月25日登录厦门大学迎新系统进行预注册。

  4.请假和保留入学资格办理:

  (1)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录取的学院(研究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2)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一年内无法到校学习的,可以向所录取的学院(研究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院(研究院)提交研究生院审批。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于8月底前办理完毕。

  (3)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其他事宜:各位新生报到时请随带一寸脱帽正面半身近期彩照十张。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1.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1)厦门市内新生党员,用本人账号直接登录“厦门党建e家”党员服务平台申请转入。

  (2)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的新生党员,通过“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福建省以外的新生党员,可参照所在单位通知要求,通过指定系统网上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若所在单位无法发起跨省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入申请,可持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申请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或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厦门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

  党组织关系转入具体流程参见《厦门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2.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须通过原单位所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申请转入,并凭原单位开具的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团组织办理转接确认手续。若未在原单位注册“智慧团建”系统,则入学后登录系统,到所在学院团组织报到,并凭团员证和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审核确认。

  三、人事档案和户籍迁移手续

  1.人事档案转寄

  (1)档案是否转寄相关规定: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的新生,人事档案等关系必须转入我校。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类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非在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非在职和部省合建高校计划非在职新生除外)的人事档案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2)档案转寄时限:对于必须调档的研究生新生,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必须在调档函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达所录取的学院(研究院)党委。由于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能按时寄(送)达我校造成不能注册报到者,其后果自负。

  2.户口迁移手续

  (1)管辖职责:厦门大学学生户籍由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负责管辖。

  (2)户口是否迁移相关规定: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类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非在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非在职和部省合建高校计划非在职新生除外)的户口均不转入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的新生,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中的“注册联”到原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带户口迁移证到我校后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办理转接手续。省内新生不开具户口迁移证,由大学路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具体办理事项,待新生入学后,由派出所统一通知。

  (4)户口迁入时间和地址:根据目前厦门市户口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地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学费缴交标准(今后每学年的学费应于报到注册前缴交):

  (1)博士生:

  A、非全日制专业(教育、电子信息、能源动力):120000 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40000元/生);

  B、全日制各专业:39000 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13000元/生)。

  (2)硕士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制度,研究生在报到注册时应按我校收费标准缴清应缴费用(含住宿费)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入住手续。

  3.有关缴费的具体细则参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2022级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缴费注意事项》。

  4.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标准和申请事宜,请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参评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须知》。

  五、住宿及其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具体床位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安排。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类别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新生除外)不安排住宿。

  2.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的研究生,以及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硕士生:2-6人间,800-1600元/人·学年。(2)博士生:2人间,1600元/人·学年。请各位研究生按1600元/人·学年的收费标准先预存费用,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委托银行代扣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4.水电费用:学生宿舍每间每月给予相应的水电定额免费用量,超过定额部分由学生自理。

  5.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草席、被褥、蚊帐等日常生活用品由住宿学生自备。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6.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学生住宿期间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7.学生住宿期间需遵守有关消防规定,不得在宿舍(楼栋)内烹煮食物、抽烟,不得私自购买洗衣机、电冰箱等大型家用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楼栋)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六、证件查验和资格核查

  1.所有新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接受核查,查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其中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还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学位证书的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到点接受查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生和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生将不予注册报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学生除外)。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身份信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七、疫情防控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新生亲友及陪同人员谢绝入校。请新生做好相应准备,轻装简从。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需掌握新生入学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请新生配合学院做好身体健康信息和旅居史申报。

  3.请新生关注厦门市疫情防控政策。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取得“福建健康码”绿码,并通过“i厦门”完成入厦信息登记。

  4.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新生入学后,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学校做好日常健康管理工作,每日申报健康状况。如违反相关规定,我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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