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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主动服务浙江教师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举措,多渠道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共有11个学科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详见:2026年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三、报名程序

(一)自主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截止。

2.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1)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3.按要求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2026年1月14日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2025年12月5日、12日、19日和26日,2026年1月9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安排:浙师大校内行政北楼430室。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1份(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特别说明:

(1)在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已参加过我校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无须重复现场确认,因重复参加现场确认而导致的申请人统考成绩作废及以往现场确认数据覆盖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将无法参加全国统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原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四、学费缴纳

本年度实行4.5万元收费标准,通过“全国统考”后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前一次性缴纳。有关费用细则也可查看: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五、学习规定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通过全国统考方可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线上线下相结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二)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每年1次考试机会);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为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将予以清退。

(三)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浙江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六、统考事宜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正确填报考试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份第3个星期日(2026年考试时间为5月17日)。

主要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学校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地点及考试科目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完成缴费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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