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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学期内容备注
第一学期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总学分不低于33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培养单位和导师(组)应积极指导新生进行学业和研究规划。
公共基础课程:外语1门(6学分);政治2门(3学分)。研究生处组织。(第一外语免修规定见研究生处有关通知。)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若干各培养单位组织。
第二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和发展方向课程若干公共选修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
建议在暑期进行实践活动,锻炼实践能力。实践结束后将考核表和总结报告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三/第四学期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若干原则上到第四学期末,课程学习累计应获得至少32学分。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分(不少于32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考核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导师(组)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
已完成中期考核的单位,各学院教学秘书将《中期考核表》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
条件成熟的培养单位可以在中期考核后开展硕士生分类培养工作:一部分进入导师科研项目,提高学术创新和研究能力;一部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结合实践做毕业论文。
第五/第六学期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导师(组)指导下进行。
学位论文查重:要求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中重复的内容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送审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合格的学生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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