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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山东省有关复试工作的规定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我校招生单位、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含加分后的成绩)须符合《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一定的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不是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名单请登录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3.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名单公布后,若有因加分等政策原因进入复试范围的,复试人数和复试名单相应增加,不再重新划定复试差额比例;若有新增的招生计划,复试名单一般将不再进行调整,按实际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审查方式以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应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三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无科研成果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0)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能证明本人符合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证明。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8.校内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程序

  1.3月22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

  2.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缴纳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3.3月28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校内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考生复试时,须遵守《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签署《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此文件需上传。

  4.复试结束后,校内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校内各招生单位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4.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或相关招生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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