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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 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 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贵统筹领导和管理学 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并 监督检查学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执行情况。

  (二)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三)学部、学院(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 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 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 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 情况,确定《2024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 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详见学部、学院(中心)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 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组织实施

  (一)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布

  学部、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部、学院(中心)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 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贵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试题命制

  学部、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答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部、学院(中心)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过程管理

  1.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 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工作机制。

  2. 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防复试“替考”。

  3. 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优化工作环节,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

  4. 明确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安全保密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强化参与复试人员的保密意识。

  5. 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复试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组织笔试的学部、学院(中心)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考试科目、时长、分值等内容。面试采用复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部、学院(中心)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 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学部、学院(中心)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 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 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 加盖印章。

  七、体检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处理。

  八、违规处理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以及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

  2. 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4. 学部、学院(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程序

  学部、学院(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确定是否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专业,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 定,报学校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相关调剂通知。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在“国家调剂系统”中向 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复试后,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国家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部、学院(中心)应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十、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学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的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得出考生(含调剂考生)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 小数)

  (二)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 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录取 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5. 我校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 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二等功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3.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部、学院(中心)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王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复试录取工 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 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部、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 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学部、学院(中心)要明确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的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的复试 工作或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接触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 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呴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部、学院(中心)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成立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对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学部、学 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复 试录取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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