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3: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infors)。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四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普通招考
第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
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EMBA除外)、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八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2026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名。
2.确认环节
①清华大学考点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②其他考点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纳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
第十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一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初试和复试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2026年清华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院系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院系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做出调整。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其他说明
1.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2026年清华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资源与环境硕士项目(工程物理系、安全科学学院)和艺术硕士项目(美术学院),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3.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3年,学费6万-82.8万,各专业具体的学制学费详情可见2026年清华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学费信息一览表。
4.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8.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9.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1.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