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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及《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校字〔2021〕9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负责全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审批录取名单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同时负责处理考生申诉。

  3.研究生院牵头,与校纪委等部门组成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对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突出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一)我校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各学院应于4月6日前按照已公示进入复试名单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应于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调剂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为150%,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

  四、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6.报考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8.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9.(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及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中要求,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以面试形式进行。

  部分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或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

  具体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须有别于招生专业初试内容。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测试为日语的考生需安排日语考官。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院认真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复试考生基本信息,在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各环节均须核对考生身份,严防冒名顶替。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为确保面试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能组成一个面试小组开展面试工作,确因复试考生较多,无法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任务需分组开展面试工作的,应提前向研究生院上报面试分组名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面试工作,但学院须在面试前组织相关面试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评分标准。

  4.复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不讨论研究,不交换意见。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保证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专家组组长要做好本小组的管理工作。

  5.复试过程中专家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倾听考生回答,不得在考生作答时起身离座,与他人言语交流,不得随意打断考生回答问题,不得与考生探讨、争论问题。考场全程封闭管理,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6.复试全过程须在学校标准化考场内进行,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所有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妥善归类存档至复试结束后一年,以备复核。

  7.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信息。

  七、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网上报名时须成功提交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

  2.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4.户籍所在地与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原则上应一致。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九、体检

  所有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学院提交体检结果。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部分专业学位考生有政治理论测试,需加入总成绩;以上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以上科目记分规程以《考生成绩汇总表》计分说明为准。

  (三)拟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40%。

  (四)研究生院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复试总成绩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单独说明。

  (六)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七)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如实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十一、工作纪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复试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下规定,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评议内容及评分过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参与复试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核分复查人签名。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名。

  (四)在研究生院公布最终成绩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成绩等相关信息。

  (五)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

  1.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本学院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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