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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

  为了确保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校院两级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1.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部)、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卫生所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培养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审批校院两级复试工作方案(细则)、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学校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平台等资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我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上五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2.培养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并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为成员的学院督查组,全面监督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考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人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置组长1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培养单位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开展对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使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公平公正的考核考生并给出评分。工作职责为:负责复试及面试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情况,交由研究生院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相关要求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总分为2023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的60%。

  125300会计、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100工商管理、077300材料科学与工程、045115小学教育六个专业:符合2023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以2023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拟招生人数”为基数,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3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形式

  1.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由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建立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信息。

  2.各培养单位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培养单位需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则上一志愿考生3月31日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期证明、考核等荣誉证书。

  6.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10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或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七)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相关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 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录取

  (一)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满足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分数一致时,以第一门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参考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三)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成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复议制度及舆情应急方案

  (一)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期内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安排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

  十一、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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