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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考生须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时间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5月中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其中,满足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前结束。进入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学校和学院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查看回复学院发送的邮件,了解有关要求。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大部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要求

  (一)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及考场环境准备工作

  1.考生均须按复试学院要求,自行准备并调试好硬件设备(部分学院部分专业考生除外)。各学院通常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是主机位,从考生正前方拍摄,用于同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交流,须为笔记本电脑,或配备摄像头的台式机,台式机须配有麦克风和音箱;第二机位是辅助机位,从考生侧后方约45度角拍摄,用于监控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可以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或配备摄像头的台式机,手机须提前备好手机支架,注意调整摄像头角度和位置,确保考生方圆1.5米的环境可被收入镜头,且考生主机位电脑全屏清晰可见。

  特别提醒:

  (1)确保笔记本、手机均带有功能正常的麦克风、摄像头,台式机须配备音响、摄像头、麦克风,可进行正常的视频通话。

  (2)复试面试全程不允许接听电话,防止意外中断面试视频;关闭QQ、微信等其他即时通信软件;手机开启来电全部呼叫转移,同时注意去掉锁屏及闹铃等设置。

  (3)考生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时,则须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用WIFI联网时,则须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情况,考生需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与学院及时取得联系。

  2.自行提前安装复试学院所需软件,熟悉相关平台软件使用,配合学院进行功能测试。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各学院除主用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外,均还有备用平台,其功能用法亦须提前熟悉,进行测试演练。

  3.考生复试环境须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须提前测试网络环境,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复试期间须提前关闭可能占用网络带宽的电子设备,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具体网速要求及测试演练等,请根据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进行准备。

  4.考生须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复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及学院要求面试时展示的物品。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非复试指定的电子设备等,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过程中考生须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要求展示相关证件。

  5.考生须关注复试学院的要求,及时准备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安装指定软件,按时进行前期测试。考生如果有任何软硬件或网络及场地困难,须及时与学院沟通联系,以便学院协助解决。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报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本人学生证);

  3.现实表现材料(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五、复试”中相关内容);

  4.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五、复试”中相关内容);

  5.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

  8.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http://yzb.buaa.edu.cn/index.htm下载)

  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提交的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具体见各学院通知。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考生须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并作出符合复试要求的承诺,待复试结束后补交,未提交者录取资格无效。

  学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三)复试

  考生须提前登录http://yzb.buaa.edu.cn/index.htm查看我校复试考场规则,按照学院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未参加复试或未经允许擅自人为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若复试中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按照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提及的联系方式联系学院。

  四、复试成绩满分的确定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约为70%和30%,即对于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30分;对于其他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

  各学院除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查,复试成绩中具体每项考查成绩满分值由学院自定,详见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有关内容。

  考生的总成绩为其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还须将加分计入总成绩。

  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300会计(MPACC)、125601工程管理(MEM)或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我校总体生源充足,如有调剂需求,原则上调剂仅在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中进行。特殊专业是否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决定。所有调剂工作均在学院一志愿复试结束后,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录取

  (一)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考生,由各学院依据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顺序排序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录取见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不合格(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成绩得分低于78分,其他考生复试成绩得分低于132分)。

  2.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

  3.对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学院及专业要求。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按时提交学校或学院所需的有关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7.学院在复试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其他不予录取情况。

  七、公示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初试成绩,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学院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八、监督

  各学院在其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接待电话010-8231763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82338330,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其他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具体收费方式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2.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形式和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3.我校非全日制均只接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登录http://yzb.buaa.edu.cn/info/1036/1866.htm查看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中有关内容)。

  4.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0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因、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5.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资格无效,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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